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刘晓庆借贷纠纷二审结果公布

2026-09-02 4797

近日,刘晓庆因330万元借贷纠纷的二审判决结果引起关注。根据9月1日的消息,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驳回刘晓庆的上诉,维持了一审判决,要求她对“刘晓庆珠宝(宁波)有限公司”的未偿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。自2020年起,该公司借款330万元至今未还。法院认定刘晓庆作为原股东,对340万元认缴出资未实缴,需要负担相应的赔偿责任。

这一系列事件始于六年前。2020年,王先生以个人名义向刘晓庆珠宝公司及许某贷款330万元,并约定于2021年3月30日还款。但由于对方未履行还款义务,王先生于2023年将其诉至法院,最终法院判决要求公司及许某支付相关款项。由于未能执行,王先生申请强制执行,但因对方没有可执行财产,该程序被终止。

2025年,刘晓庆被指控涉及偷税问题,引发广泛关注。王先生爆料称,刘晓庆将所借款项通过关联交易转入个人名下,质疑此举是否为逃税。上海市税务局对此进行了调查,刘晓庆表示并不认识举报人,将积极配合相关调查。经过核查,税务部门未发现举报所反映的涉税问题。

随后,王先生与刘晓庆珠宝公司的借贷纠纷案再次有了进展,法院追加刘晓庆为被执行人,确认她需对未偿还债务负责。王先生强调,刘晓庆作为历史股东,有责任偿还其出借的330万元,目前刘晓庆已提起上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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